DG/TJ08-1001-2013巖土工程勘察外業操作規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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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訂力圖反映技術進步和加強對外業操作的指導,主要修編調整情況如下:
1、第2章術語,詞條由原9條擴充為33條;
2、增加第3章“基本規定暠;
3、第4章增加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要求,增加不同測量方法的技術要點;
4、第5章增加部分機型的鉆探操作要點,擴充了水上鉆探、受污染土(水)試樣的相關內容;
5、第6章增加測斜靜力觸探、重型動力觸探、場地微振動測試和土壤熱響應試驗等方法;
6、第7章擴充了水位觀測管、鋼筋應力計和垂直及水平位移監測點的埋設要點;
7、第8章增加了“設備安全暠一節;
8、附錄部分增加了各類記錄表式。
為規范上海地區巖土工程勘察外業操作,推廣先進技術,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制定本規程。
本規程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的巖土工程勘察的外業操作。
勘察外業第一手資料應真實、準確,外業操作應確保野外作業人員、設備安全。
巖土工程勘察外業操作除應遵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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