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定額主要由沉船整體打撈工程、沉船拆解打撈工程和其他工程三章組成ꎬ適用于海上沉船清除打撈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
和初步設計概算的編制ꎮ
二、本定額是以分項工程為單位并用人工、材料和船舶機械艘(臺)班消耗量表示的工程定額ꎬ是計算海上沉船清除打撈工程定額直
接費的依據ꎻ本定額應與«海上沉船清除打撈工程計價辦法»(JTS 118—2017)、«海上沉船清除打撈工程船舶機械艘(臺)班費用定額»
(JTS 291—2—2017)配套使用ꎮ
三、本定額根據海上沉船清除打撈工程正常的施工條件、合理的施工工藝選型ꎬ經研究分析制定而成ꎬ應根據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初
步設計的工程方案合理使用ꎮ
四、本定額按8 小時工作制制定ꎮ 定額中包括一般的施工現場場內轉移、正常工序搭接、自然因素影響、配合質量檢查以及其他必
要的施工消耗時間ꎮ 除另有規定外ꎬ使用時一般不應調整ꎮ
五、本定額卸貨工程中的貨物性質為普通散貨和集裝箱ꎮ
六、本定額所指沉船水深是指船舶沉沒位置處海底到平均高潮位的實際水深ꎬ由沉船勘察時確定ꎬ或者按照海圖水深加沉船附近水
域平均高潮位確定ꎮ 本定額所指空船重量是指不包括船舶貨物的重量ꎬ可由沉沒時船舶排水量減去貨物重量確定ꎮ
七、定額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ꎮ
1. 編制估算、概算時ꎬ可在套用本定額計算出定額直接費后乘以估算、概算擴大系數ꎬ估算、概算擴大系數的使用應符合下列
規定:
(1)應根據工程的設計深度、船舶狀況及施工條件的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擴大系數ꎻ
(2)估算、概算擴大系數為1 ~1. 05ꎮ
2. 本定額的材料消耗ꎬ包括了直接使用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及按規定攤銷的施工用料ꎬ并包括了操作等損耗ꎻ除另有規定外ꎬ使用
時一般不應調整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