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質[2003]46號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技術要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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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做好全國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家委員會的抗震設防專項審查(以下簡稱專項審查)工作,根據《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11號),制定本技術要點。
第二條 下列高層建筑工程屬于超限高層建筑工程:
(一)房屋高度超過規定,包括超過《建筑抗震設計規范》(以下簡稱《抗震規范》)第6章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和第8章鋼結構適用的最大高度、超過《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以下簡稱《高層混凝土結構規程》)第7章中有較多短肢墻的剪力墻結構、第10章錯層結構和第11章混合結構最大適用高度的高層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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