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結構方案設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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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建筑是社會生產的發展和人類物質生活需要的產物,是現代社會工業化、商業化和城市化的必然結果。科學技術的進步、經濟的發展則為高層建筑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自從第一棟高層建筑以來,當今世界的高層建筑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高層建筑如雨后春筍迅速發展。據資料統計,建設部系統國有建筑企業逐年竣工 10 層以上建筑,從1984 年的263 萬m2,猛增至1995年的1841 萬m2;1995 年竣工面積為1993 年的2.12 倍。到 1999 年末,全國國有和集體建筑企業累計建成10 層以上建筑估計在3億m2 左右(不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
當今國內最高 100 棟建筑中,1985 年建成的僅1 棟(深圳國貿大廈,159m,50 層),1989~1995 年建成的有14 棟,而1996~1998 年建成的有85 棟。1990年建成的北京京廣中心是我國大陸首棟突破200m 的超高層建筑,1996 年的深圳地王大廈其高度已達325m、81 層,1998 年的上海金茂大廈又有突破,達421m、88 層。國內已建成最高 100 棟建筑見附錄(截至1998 年末)。
對高層建筑的界定,目前全世界還沒有一個統一標準。例:根據聯合國科教文組織所屬的世界高層建筑委員會的建議,一般將 9 層以上(含9 層)稱為高層建筑,并劃分為以下四類:
9 - - - - 16 層,高度不超過50m;
17 - - - 25 層,高度不超過75m;
26 - - - 40 層,高度不超過100m;
我國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第 1.0.2 條規定10 層及10層以上或房屋高度超過27m 為高層建筑;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1 年版規定10 層及10 層以上的居住筑、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為高層建筑;
1.2 高層建筑結構作用效應的特點
1.2.1 高層建筑結構的受力特點
建筑結構所受的外力(作用)主要來自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在低、多層建筑中,由于結構高度低、平面尺寸較大,其高寬比很小,而結構的風荷載和地震作用也很小,故結構以抵抗豎向荷載為主。也就是說,豎向荷載往往是結構設計的主要控制因素。等等,詳情請下載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