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晉寧縣城永樂大街、東鳳路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內含cad).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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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寧控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順利實施《晉寧縣城總體規劃(2006—2020)》,適應云南省對東南亞、南亞的全面開放與合作,加快昆明市及晉寧縣城市化進程和社會生產力發展,大力增強整體競爭力,建設現代新昆明,促進晉寧縣城市發展建設的迫切需要,特編制此規劃。
第二條 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 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5年12月31日)
3. 國標《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4.《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5.《晉寧縣城總體規劃(2006—2020)》
6.《昆明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7.《晉寧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8.《晉寧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9.《晉寧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
10. 國家、省市相關技術規范及晉寧縣人民政府、規劃部門的相關規定和設計要求。
第三條 規劃期限為:2008—2015年,近期至2010年,中期至2015年,遠景展望至2020年。規劃范圍:昆明市晉寧縣城兩路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區域包括:永樂大街、東鳳路周邊2.64平方公里的區域;其中0.63平方公里為本次規劃的重點區域,2.01平方公里的規劃區域為2006年版控制性詳細規劃范圍,本次作為調整部分納入兩路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四條 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1.規劃區和地塊的主要用途。
2.規劃區和地塊的建設容量。
3.規劃區和地塊的公共綠地面積。
4、規劃區內道路交通控制
5.規劃區和地塊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的規定。
規劃的強制性內容不得隨意調整,變更規劃的強制性內容,應按照相應的變更程序進行。
文本以下劃線的形式將規劃的“強制性內容”進行明確和落實。
第五條 本規劃是晉寧縣城永樂大街、東鳳路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區域內各類項目的指導性文件,規劃區內所有規劃、設計和建設活動,均應符合本規劃的規定和要求。規劃文本與圖則適用于晉寧縣城永樂大街、東鳳路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區的各個規劃分區和地塊的土地使用和規劃管理。
第六條 本規劃經晉寧縣人民代表大會討論審議后,交由晉寧縣人民政府審批,批準后進行公布。規劃自批準之日起生效,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七條 本規劃由晉寧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并依法按照本規劃進行規劃管理。
第二章 整體性控制
第八條 規劃目標:依據《現代新昆明規劃概要》對晉寧縣城市未來發展的宏觀定位,結合晉寧縣城市總體規劃的戰略布局,我們提出“行政一流、配套完備、文化時尚、環境優美、商業繁榮、人居高尚”的規劃整體目標。
第九條 職能定位
1. 功能定位:使規劃區建成一處集城市行政文化中心、城市商業、高尚居住及完善配套設施為一體的城市型綜合新區;
2. 景觀定位:以永樂大街、東鳳路道路景觀綠帶、城市中心公園及市民廣場綠地為核心景觀,以社區景觀為輔助綠化空間的多層次、全方位的城市景觀新區;
3. 文化定位:以鄭和的故鄉這一個文化背景為底蘊,充分利用晉寧縣緊鄰滇池、四季如春的自然環境特征,建成融云南少數民族文化和滇池自然風光為一體的文化新區。
第十條 規劃策略
1.整體控制,分區分片管理的策略。
2.注重保障公共利益,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務設施體系。
3.充分利用現有自然資源,突出區域文化特色。
第十一條 土地利用控制
規劃區用地類型主要為居住、公共設施、綠地(公共綠地和防護綠地)和綜合用地,并輔以適量的道路廣場和市政基礎設施用地。
此外,本區域內的水域用地主要指中河、東大河及新河河道控制用地,具體要求應結合該區域的水利總體規劃統一控制。
第十二條 強制性控制用地
規劃范圍內的主、次干道的道路紅線,綠地(綠線),區內水系岸線(藍線),以及城市基礎設施用地(黃線)屬于強制性控制內容。
第十三條 建設高度分區控制
規劃將建設區內的各個片區建設高度分三個區域進行控制:
第一高度控制區:控制范圍內主要為行政辦公區、二類居住區及城市商業區,建筑高度控制為60—80米,主要建設綜合性商業建筑、辦公建筑和住宅建筑等;
第二高度控制區:控制范圍內主要為二類居住區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區等,建筑高度控制為20—45米,主要建設住宅建筑、公共服務配套建筑等;
第三高度控制區:控制范圍主要為城市公園、市民廣場及公共綠地等,高度控制為≤10米。主要建設景觀建筑、市政配套建筑等。
第十四條 建設開發強度分區控制
規劃將建設區內的各個片區建設開發強度分為高、中、低三個區進行控制:
高強度開發:包括行政辦公用地、商業金融用地等,容積率控制在3.0—4.0,建筑密度30%—40%,綠地率30%以上
中強度開發:以二類居住用地、配套服務用地為主,容積率控制在2.0—2.5,建筑密度20%—25%,綠地率35%以上
低強度開發:為公共綠地、市民廣場等用地,容積率控制在0.1以內。
第三章 分區控制
第十五條 片區劃分
規劃以主次干路為參照邊界,進行分區并編號,共分6個大區,其中2006版控制性詳細規劃劃分為3個大區,本次規劃劃分為3個大區,6個大區細分為46個地塊作為本次規劃圖則編制單元。
第十六條 片區控制強制性內容主要包括公建設施、市政公用設施、道路交通、對外交通和綠地等公益性設施。
第十七條 片區控制指導性內容主要包括對片區的街道界面形式、區內建筑體量、建筑色彩、屋頂形式、建筑風格等提出控制要求。
第四章 道路交通規劃控制
第十八條 道路等級為三級: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主干路道路紅線按40—60米控制,4-6車道,人行道控制為5米;次干路道路紅線按30—40米控制,4車道,人行道控制為4.5米;支路道路紅線按15—20米控制,2—3車道,人行道控制為3米。
第十九條 各片區內部道路交叉以平面交叉口為主,在平面交叉口交通控制和管理上,機動車交通優先次序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第二十條 規劃區內機動車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橋隧坡道起止線應大于50米,小區主要道路出入口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小于200米,距次干道交叉口不小于70米。
第二十一條 結合火車站,規劃市民廣場1處,位于東鳳路中段;并在商業、行政辦公區預留一定規模的廣場用地,以滿足區域內的交通和出行需求。
第二十二條 規劃集中式社會停車場1處,規劃用地面積為2.48公頃左右,其余地塊根據其功能性質,停車位配置根據國家相關技術規定進行配置。
第二十三條 在東鳳路入口處規劃長途客運站一處,規劃用地面積為2.9公頃左右,按照中型站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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