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貨物運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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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此貨物運單主要適用于江、海干線和跨省運輸的水路貨物運輸。
2.水路貨物運單、貨票一式六份。順序如下:
第一份:貨票(起運港存查聯)。
第二份:貨票(解繳聯)起運港→航運企業。
第三份:貨票(貨運人收據聯)起運港→托運人。
第四份:貨票(船舶存查聯)起運港→船舶。
第五份:貨票(收貨人存查聯)起運港→船舶→到達港→收貨人。
第六份:貨物運單(提貨憑證)起運港→船舶→到達港→收貨人→到達港存。
3.除另有規定者外,屬于港航分管的水路運輸企業,由航運企業自行與托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的,均使用航運企業臺頭的水路貨物運單。
4.貨物運單聯需用厚紙印刷,貨票各聯用薄紙印刷,印刷墨色應有區別:解繳聯為紅色,收據聯為綠色,其他各聯為黑色。
5.要印控制號碼或固定號碼。
6.到達港收費,另開收據。
7.規格:長19cm,寬27cm。
2009-9 / "sea cargo consignment". 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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