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石砌筑工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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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藝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的室外勒腳、臺階、坡道、水池、花池等砌料石工程。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石料:其品種、規格、顏色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施工規范的規定,應有出廠合格證。
2.1.2 砂:宜用粗、中砂。用5mm孔徑篩過篩,配制小于M5的砂漿,砂的含泥量不得超過10%;等于或大于M5的砂漿,砂的含泥量不得超過5%,不得含有草根等雜物。
2.1.3 水泥:一般采用325號礦渣硅酸鹽水泥和普通硅酸鹽水泥。有出廠證明及復試單。如出廠日期超過三個月,應按復驗結果使用。
2.1.4 水:應用自來水或不含有害物質的潔凈水。
2.1.5 其它材料:拉結筋,預埋件應做好防腐處理。
2.1.6 主要機具:應備有攪拌機、篩子、鐵锨、小手錘、大鏟、托線板、線墜、水平尺、鋼卷尺、小白線、半截大桶、掃帚、工具袋、手推車、皮數桿等。
2.2 作業條件:
2.2.1 基礎、墊層已施工完畢,并已辦完隱檢手續。
2.2.2 基礎、墊層表面已彈好軸線及墻身線,立好皮數桿,其間距約15mm為宜。轉角處應設皮數桿,皮數桿上應注明砌筑皮數及砌筑高度等。等等,詳情請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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