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1923-2013醫療建筑智能化系統技術規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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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1.0.1 本規范作為我省醫療建筑智能化系統技術標準,適用于
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醫療建筑智能化系統建設。
1.0.2 醫療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建設應納入建筑總體規劃之
中,與建設主體同步建設。智能化系統建成后,應能滿足與其相
關的業務擴展需求。
1.0.3 醫療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建設,應貫徹國家關于節能、
環保等方針政策,應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實用可靠。
1.0.4 醫療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建設,應以增強醫療建筑的科
技功能和提升建筑物的應用價值為目標,以醫療機構業務類別、
管理需求及建設投資為依據,應具有可擴性、開放性和靈活性。
1.0.5 醫療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建設,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
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相關標準、規范對其設計、施工及驗收的
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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