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1706-2019文物建筑防火設計規范.pdf
進入下載頁資料簡介
1 總 則
1.0.1 為預防文物建筑火災,減小火災損失,提高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合理開展文物建筑及
周邊區域的防火設計,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北京市不可移動文物中木結構、磚木結構文物建筑的防火設計。
1.0.3 文物建筑防火設計應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不得損壞文物建筑物本體、影響文
物價值。消防設施的增設應遵循最小干預原則,且具有可逆性,不得影響文物建筑原有的形式、格局和
風貌。
1.0.4 文物建筑的防火設計除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北京市現行有關法規和標
準的規定。
下載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