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庫).pdf
進入下載頁資料簡介
一、本標準所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是指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依據有關規定所附設的,為本建筑物內各單位就業或居住人員,以及前來聯系工作、洽談業務、走訪親友等人員提供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的專用場所。
二、本市主城區范圍內進行建筑物建設的停車設施配建,適用本《標準》。
主城區范圍內根據用地發展和交通條件,劃分為兩個停車分區:
第I區域:北環城路、東環城路、衛星路、南環城路、蔚山路、飛躍路、西環城路所圍合區域;
第II區域:第I區域以外主城區。
雙陽城區參照第I區域執行,規劃區內的其它鄉鎮應結合鄉鎮總體規劃綜合確定。
下載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