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達標高中評估辦法 閩教基[2007]42號.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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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福建省達標高中評估辦法(試行)》和
《福建省達標高中評估標準(試行)》的通知
閩教基〔2007〕42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各省級達標高中: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和《福建省“十一五”教育發展專項規劃》的要求,多渠道、多形式拓展普通高中優質教育資源,促進普通高中內涵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確保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順利進行,我廳根據普通高中教育改革發展和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的需要,組織課題組在反復調研、多方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原《福建省普通高級中學定級驗收辦法(試行)》和《福建省普通高級中學定級驗收標準(試行)》進行了研究修訂。現將修訂后的《福建省達標高中評估辦法(試行)》和《福建省達標高中評估標準(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并將有關事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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