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噴樁工程監理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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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 則
本細則依據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規定內容,工程設計文件、圖紙要求和有關管理法規編制。
二、開工許可證申請程序
2.1. 承建單位在具備了粉噴樁施工的開工條件時,承建單位應根據合同文件技術條款,設計文件和相應技術規范,結合自然條件和施工技術水平編制施工技術措施計劃報監理部審批。
施工技術措施計劃應包括下述主要內容:
(1)工程簡況(包括項目構成、合同或設計工程量、合同工期等);
(2)施工管理、作業勞動組織、機械配置;
(3)施工準備及程序和方法;
(4)施工進度計劃;
(5)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質量檢驗、檢測措施;
(6)合同支付計劃;
(7)其他需要報告和說明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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