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梁工程監理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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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實施細則
一、 一般要求:
1、 核對圖紙和補充調查
承包人在施工開始前應對設計文件、圖紙、資料進行現場核對,必要時應進行補充調查,并將調查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批準。
2、 復測
承包人應在開工前對橋梁中心位置樁、三角網基點樁、水準基點樁及其它測量資料進行核對、復測,并將復測結果報監理工程師批準。
3、 編制施工方案
承包人根據圖紙資料和有關合同條款,編制施方案和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批。
4、 圖紙審查
1)、開工前必須仔細閱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出。
2)、承包人必須按圖紙和有關說明施工,其偏差應在本細則規定的允許值范圍內。
3)、當圖紙內有關施工說明與本細則有矛盾時,應以圖紙為準。當圖紙和本細則均缺少有關的要求和規定時,由監理工程師、設計院、業主結合實際情況或規定。
5、 承包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的基本建設程序進行施工,并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在施工過程中實行自檢,工程完成后配合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
6、 安全技術措施
1)、施工前,全面檢查現場、設備及防護措施。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2)、手持式電動工具應按《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3787—83)規定,加設漏電保護;
3)、高處露天作業、纜索吊裝及大型構件,注意風力影響。遇六級(含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作業。
4)、單項工程開工前,制定安全操作細則并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低。
二、質量檢驗:
1、 線形
竣工后的橋梁應線形平順,外形美觀,彎度、坡度、超高要做到流暢順適。橋面、緣石、欄桿等的標高要符合圖紙要求。
2、 外觀要求:
1)、結構物所用水泥及外加劑應可能采用同一廠家產品;
2)、結構物外露的表面應平整,無蜂窩、麻面、露筋及空洞;
3)、橋面鋪裝防水砼表面不得有麻面、蜂窩、露筋及空洞;
4)、伸縮縫裝置應有效,無阻塞、滲漏、松脫和開裂現象。同時應保持順直、平整,車輛通過時無顛簸現象;
5)、泄水管周圍不允許漏水,進水口應略低于橋面面層;
6)、預制構件尺寸準確,拼裝時接頭平順。
3、 橋梁總體質量:應符合下表
項次 檢查項目 規定值或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
1 橋面中心線偏位(mm) 10 用經緯儀查3—8處
2 橋寬(mm) 車行道 ±10 用鋼尺量每孔3—5處
人行道 ±10
3 橋長(mm) +300,-100 用測距儀查
4 橋頭高程銜接(mm) 3 用水準儀查
4、 質情況變化的處理:
橋基礎施工過程中,若地質情況有變,承包人應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設計院和業主,根據現場情況確定方案,并由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
5、 樁基的檢測方法和頻率依據東莞市交通局質檢站發文為準,對不合格樁的補強或補樁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6、 開放交通:根據砼的強度試驗確定開放時間且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批準。
7、 計量與支付:
工程款支付由承包人上報監理工程師,按工程量清單核查實際完成的項目進行計量支付。
一、 模板、支架
1、 模板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
2、 鋼模面板變形不應大于1.5mm,鋼模鋼板、柱箍變形不應超過L/500,B/500(L為計算跨徑,B為柱寬);
3、 木模板重復使用不可超過5次;
4、 支架在予壓時的彈性復形應考慮在支架的剛度內,且必須放在有足夠承載力的地基上;
5、 模板內應無污物、砂漿及其它雜物,模板脫膜劑以砼不變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