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軌道交通四號線區間5標沙灣特大橋安全監理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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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市軌道交通四號線車陂南至黃閣段(不含大學城專線)
【區間5標】土建工程
(沙灣特大橋)
安 全 監 理 細 則
編 制:
(專業監理工程師)
審 核:
(總監理工程師)
江西中昌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
2005年2月
一、 工程概況:
廣州市軌道交通四號線位于廣州市南擴發展軸現現上,處于沿珠江入海口河道的兩岸地帶,串聯了科學城、軟件園、奧林匹克中心、琶洲會展中心、生物島、大學城、廣州新城、黃閣工業園、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
本工程范圍為廣州市軌道交通四號線車陂南至黃閣段(不含大學城專線)區間5標段,低~東區間及海傍站~黃閣北區施工便道。
區間5標的起訖里程為YCK38+829.5~YCK40+691.74,全長1862.24;工程內容為市瀝橋和沙灣大橋連續剛構(上下部結構),2孔26.12米的簡支梁上部結構,以及區段內所有簡支梁的下部結構(包括樁基、承臺和墩身)。
便道的施工內容為:ZCK35+755.617~ZCK39+750(海傍站~市瀝橋水道北岸3319.383米),ZCK39+278.7~ZCK40+119(觀音沙島840.3米),ZCK40+462.2~ZCK45+892.8(沙灣水道南岸~市南路5430.6米),共約9590.283米。
二、 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監理:
1. 審查承包單位施工組織或施工大綱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1)工程合同簽定后,承包單位應根據安全技術規程、規范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大綱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連同施工組織設計或大綱一并提供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查。
(2)安全監理工程師一般在十五日之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
(3)承包單位對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立即組織實施。做財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的準備,做到準時、準確到位。對需修改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承包單位修改后應再報安全監理工程師按上述(1)、(2)條規定審查,批準后才能實施。
(4)對于修改、變更后的安全技術措施所增加的費用,安全監理工程師有權利和義務提請建設單位給予充分考慮和解決。
(5)安全技術措施未批準前,監管施工單位不得擅自施工。
2. 開工
(1)開工通知書。開工通知書是指現場開工所需的用地及各方面的準備工作已完成,符合開工條件,安全措施到位,開工時所需的現場及通往現場的通道,承包單位已接受并已履行了現場接管手續。
(2)工程計劃已按期提交并已批準,承包單位開工時所必須的施工機械、材料和主要人員已達現場,并處于安全狀態。
(3)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已到位。
3. 審批承包單位的工程進度計劃及應注意的事項:
(1)調查承包單位實現進度計劃的能力和不利因素:①了解承包單位進場機具及技術裝備情況,以及機具的實際工作性能、使用效率、配套狀況;②分析承包人制定的計劃是否考慮了如下因素:計劃的施工便道是
